(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区县及旅游度假区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评审,协同制定跨区域旅游规划;组织各项旅游规划实施。
(三)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推动全市对外旅游交流及合作;负责与国际旅游组织及国内重点城市间的旅游合作事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申报事宜;指导、组织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繁荣假日旅游市场;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市场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旅游景(区)点改革步伐。
(四)指导全市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涉旅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审批;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全市旅游业发展。
(五)负责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及旅游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车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商品、纪念品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
(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访、督办、会议、安全保卫、行政接待、保密、政务公开、旅游年鉴及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发布旅游政务信息,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法律事务。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企业财务统计年报;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会人员的再教育工作。
三、旅游市场开发科
负责国内外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措施,确定年度旅游宣传主题,并组织实施;策划确定全市旅游形象,制作管理旅游宣传品;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介活动;承担我市与国际旅游组织、其他城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合作交流及联络接待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重点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挂招商科牌子)
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区县、度假区旅游规划并组织评审,协同制定跨区域旅游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旅游规划;指导和参与旅游区、度假区、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论证、审批立项和开发建设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涉旅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审批;负责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监测研究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旅游产业重大课题调研,起草旅游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沟通协调全市重大涉旅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负责研究和推动旅游企业改革、改制步伐,指导筹建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全市旅游业发展。
五、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区、度假区、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区、旅游示范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协调、组织各级度假区申报工作;负责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国家、省旅游局交办的审查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等有关事宜;负责假日旅游的总体协调;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负责旅游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调查;指导旅游协会、旅游中介机构等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旅游商品科
负责全市旅游商品信息统计、研究和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商品行业管理、市场推广、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旅游街区、旅游购物商店的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七、教育培训科
指导行业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开展全行业职业培训;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管理各类旅游院校及旅游人才培训机构的人才培养工作;研究旅游行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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