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全市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心,也是市政府统计监督机构和决策咨询机构。现有国民经济综合、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工业交通、贸易外经、社会科技与人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旅游、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等近二十个统计专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运行各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宏观经济运行的各方面)。全局有在职职工62人,其中:党员41人,有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33人,中专及高中学历6人;科技干部4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6人,中级职称的27人,初级职称的11 人。
近年来,桂林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循《统计法》,认真履行信息、咨询、监督职能,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二十多项,先后荣获“2004年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全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桂林市统计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行政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办[2001]136号文件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责有11项。
(1)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系统的统计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 核算 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 核算 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并分析其发生、变化规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根据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制定我市地方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全区及外市基本统计资料,并与我市进行对比研究。
(5)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的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组织、指导我市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行业统计的基本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和管理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7)根据我市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统计系统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9)协助市辖各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 局长 、 副局长 ,协助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10)领导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梁白冰[1]
副局长:黄明贵、傅卫华、李琪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保卫、基本建设、政务信息、工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和《统计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统一管理上级拨给的统计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工作;受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监督管理区属统计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桂林市统计信息网政务类信息上网内容的收集和组织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草拟我市中长期统计体制和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承办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审传贯彻和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审批市辖各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分县(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负责桂林市统计信息网统计类信息上网内容的收集和组织管理。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地区)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 核算 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 核算 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五、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 、 能源统计 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社会科技与人口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 劳动 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畜牧、水产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旅游统计科
组织实施旅游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和局机关党的日常工作;草拟统计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协助县(区)管理县(区) 统计局 正、 副 局长。负责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自治区、市 统计局 制定的能源和交通邮电统计报表制度;制定能源与交通邮电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 核算 、编制全社会能源消费年报和定期报表,提供全市年度和季度的节能降耗资料;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协调、指导县区能源与资源环境统计工作等;对能源交通邮电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三、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及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负责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全市统计自动化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十四、普查中心
定期进行人口、第三产业、 工业 、基本单位和 农业 等五项普查;进行临时性普查工作;负责 城镇住户调查 、服务业综合统计;负责实施经常性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及其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社会经济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承办国家 统计局普查中心 、自治区 统计局普查中心 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叠彩路8号 桂林市统计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