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审计局

中文名 桂林市审计局
局长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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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原桂林地区与桂林市分别组建成立了审计机关。1998年,桂林地、市合并,地、市审计局合并为桂林市审计局。桂林市审计局作为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廉政建设的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1〕158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的通知》(市编办〔2003〕8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审计局内部机构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市编办〔2008〕24号),桂林市审计局机关编制92名,现在职人员85人,中共党员61人,民建会党员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28人,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8人。内设机构14个,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旅游外资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主要职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之规定,桂林市审计局是桂林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人民政府和区审计厅报告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

2、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金融机构及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人民政府市长提交市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并报区审计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及按照有关规定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七)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与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组织实施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组织开展本级及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域的学术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局长:李强[1]

副局长:蒋基林、蒋新友、姜方龙、钟晓梅、唐正柱

内设机构

桂林市审计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事务;负责财务、基建、资产、房产的管理;指导县、城区审计机关的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局人员的管理和年度考评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本局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全民普法教育;协助县管理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法规科

负责编制本局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本局机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负责审计统计、审计信息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承办与审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县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本局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有关资料的订阅和管理;负责市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联系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城区审计机关的执法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草拟市预算执行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市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系统税征情况、市金库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自治区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对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市财政金融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财政金融系统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市经贸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经贸系统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农林水利、资源环保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农林水利、资源环保系统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农林水利、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市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投标、预算执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及投资效益的审计监督;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市政公益性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指导县、城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政府投资的工业、农林水、社会事业、经贸等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程招标投标、预算执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及投资效益的审计监督;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旅游外资审计科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金融、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外提交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全市旅游、园林部门及旅游、园林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对市政府及部门驻境外机构、企业进行审计;开展涉外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按要求进行市旅游、园林、外资运用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旅游、园林、外资运用部门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县、城区旅游、园林、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科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协调并参与对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正职及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的审计,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指导本局各科和县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三.纪检监察室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审计机关廉政有关规定,做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组织实施本局的党风廉政教育;负责本局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廉政考核;协助党总支做好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市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审计机关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审计局举报中心的工作;负责县、城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离退休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文明路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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