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林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参与制定相关经济调节政策。管理林业资金,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管林业系统国有资产。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审查造林绿化施工设计;组织年度造林绿化验收;指导林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编制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程报账制度等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指导监督林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违法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调处林权纠纷。
(六)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珍稀濒危动植物管理工作。
(七)指导护林防火、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森林公园、林区社会治安,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和绿地系统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八)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木竹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苗木花卉、种子种苗等林业产业实施宏观指导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指导林业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按权限报批林业重点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药用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拟定全市林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制定行业质量等级、定额标准、技术规程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人才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按职责管理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廖艳飞: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正科级纪检员罗良勇:分管党(团、工会、妇女)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财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财科,具体分管计财科、纪检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罡: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林业采伐工作、加工经营和流通管理工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林业法制建设工作、天保工程管理工作、林业工作站管理工作、环境目标和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林区内禁毒管理工作。具体分管林政科、法制科、林业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园管理所、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自然保护管理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学勤:分管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统战和退离休干部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工作、信访工作、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机关管理与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国有森工企业工作。具体分管局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人教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仕平:分管造林绿化工作、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科技推广普及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退耕还林和竹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林业产业建设管理工作、纸桨原料组织供应工作。具体分管绿化办、营林站、种苗站、林科站、检疫站。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信访、督办、保密、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含车辆管理、公产、卫生管理)。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赤水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绿化工作、拟定有关规章、规程,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申报和管理;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工作;审批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参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指导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林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编制林业财务计划、基建财务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事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权限审批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项目的施工验收;指导管理林业、财务、统计、专项贷款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赤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防火信息;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负责灭火信息调度处理;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森林公安科。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行政违法和刑事案件;负责指导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等。
(七)政策法规科。
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审核和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调处林权纠纷;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