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吾拉木江·热依木[2]
副市长:叶尔江·胡斯满、唐作斌、滕春玲[3][4]、严俊杰[5][6]、谭湘[7]
秘书长:翟同江[8]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哈密市办公室
哈密市发改委
哈密市教育局
哈密市科技局
哈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哈密市公安局
哈密市民政局
哈密市司法局
哈密市财政局
哈密市人社局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哈密市住建局
哈密市交通运输局
哈密市水利局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哈密市商务局
哈密市文体广旅局
哈密市卫健委
哈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哈密市应急管理局
哈密市外事办
哈密市审计局
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哈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哈密市信访局
哈密市林草局
哈密市扶贫办
哈密市人防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