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宋华英
副市长:张志峰、钱丽霞[3]、郑传记、王文玉[4]、李亚林[5]、于海峰[6]
秘书长:张立军[7]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医疗保障局[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