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
预付备料款额度=(工程备料款数额)/(年度计划工作量)×100%
通常各地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工程,按当 年建筑安装工程量的比例规定统一的额度,一般不 超过当年建安工程量的25%,对特殊要求的工程, 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对于包工不包料或实行统一 流动资金制度的施工企业不应再预付备料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