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质类固醇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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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本病多因长期、大量应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而致。大量皮质类固醇能促进蛋白分解代谢增强、抑制蛋白质合成,使皮肤变得菲薄、结缔组织萎缩、毛细血管脆性增加,在轻微外力的作用下即可引起紫癜。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的患者可有相同的皮肤损害。

临床表现

皮损常位于暴露部位,尤其是下肢。患者在轻微外伤后,在其萎缩的皮肤上可出现暗紫红色、边缘清楚、大小不等、形态不规则的瘀点或瘀斑,而患者多无自觉症状。衣着部位亦可见瘀点,紫癜亦可呈大片状,可在数周内自行消退,但其吸收过程漫长,更易复发。这种紫癜往往与类固醇激素所引起的其他副作用,如肥胖、多毛、膨胀纹等同时或先后发生。患者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或者治愈皮质醇增多症后,皮损可以逐渐消退,不复发。

检查

1.束臂试验
皮质类固醇紫癜患者阳性。
2.血浆皮质醇水平和昼夜节律测定
患者血浆皮质醇水平升高,库欣综合征患者皮质醇昼夜节律消失。

诊断

皮质类固醇紫癜患者有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用药史,或为已经确诊的皮质醇增多症患者。皮损表现为暴露部位的瘀斑、瘀点,反复发作,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后皮损可以消退。实验室检查提示患者血浆皮质醇水平升高。

鉴别诊断

皮质类固醇紫癜注意与药物性紫癜区别,因为长期大量使用类固醇激素的患者,往往同
时服用多种药物,但药物性紫癜多对称泛发,瘀点或小斑片,严重者有黏膜出血、内脏出血等。

治疗

1.皮质类固醇紫癜的治疗主要是寻找和去除引起皮质醇增多症的原因。
2.临床应严格掌握皮质类固醇应用的适应证,不滥用皮质类固醇,如需长期应用者,应避免使用强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应用口服强的松的产生紫癜者较少,出现紫癜时应适时减量,逐渐停用,或在治疗中设置休止期。
3.由库欣综合征导致的皮质类固醇紫癜,应积极治疗原发病。
4.针对紫癜可对症治疗。

预后

由于应用皮质类固醇导致的皮质类固醇紫癜,在停药后皮损可消失。库欣综合征导致的皮质类固醇紫癜亦可在库欣综合征治愈后消失。紫癜不伴其他症状,故除影响美观外不对患者生存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预防

临床严格掌握皮质类固醇应用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以及合理的治疗规划对预防皮质类固醇紫癜发生有积极意义。同时注意保护皮肤,避免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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