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3年,在上海华东保育院幼儿班;
1953年,从上海到北京。
1954——1960年,上小学;
1960——1968年,上中学;
1968年6月——1972年4月,在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2师8团任兵团战士、副指导员、副教导员;
1972年4月——1976年元月,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
1976年元月——在铁道兵6师30团(新疆库尔勒地区巴伦台)修理连实习;
1977年——新疆库尔勒塔什店铁道兵6师30团修理营任技术员;
1979——1983年10月,铁道兵后勤部生产管理处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3年10月——中央军委办公厅解放军档案馆,历任技术科助理员、副科长、科长、副馆长;
1996年元月——1999年7月,总参办公厅档案局局长;
1999年7月——2001年7月,总参办公厅政治部主任;
2001年7月——被授予少将军衔;
2001年7月~2003年7月,任总参办公厅副主任;
2003年7月——直到退休,总参管理保障部政治委员;
2008年——当选为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
五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北京市政协委员。
曾海生夫妇到无锡市崇安区考察崇安寺
2008年5月1日,原中共中央东南局副书记曾山之女、总参管理保障部政委曾海生少将专程来我县参观访问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参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当前,随着我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承担国际救援任务等涉外活动的增多,有必要制定一部涉外军事行动的基本法律,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军队人大代表、总参管理保障部政委曾海生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曾海生代表认为,这么做可以为涉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提供充分依据,为维护我军官兵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制定规范涉外军事行动的法律,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普遍做法。举例来说,美国先后与90多个国家签订了永久部队地位协定,联合国也出台了《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2]
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研,曾海生代表建议,我国制定规范涉外军事行动领域的基本法律,要着重解决军队参加涉外军事行动的类型和职能范围、军事人员与装备出入境管理、武器装备的携带、人员的刑事责任与管辖、伤亡人员的救治与保险、赔偿责任等问题。
在赣州市城区参观考察
5月29日至31日,总参管理保障部政委曾海生少将深入到赣州市中心城区、瑞金、会昌、于都、赣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县(市、区)参观考察。
视察南昌大学
2005年4月18日上午,在副省长赵智勇,省政府副秘书长郑克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小南,南昌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晓健等省市相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政委曾海生少将一行视察我校前湖校区,并对南昌大学的建设和发展给予评价。
参观华东保育院旧址
2006年9月29日下午,总参管理保障部政委曾海生来青州市参观华东保育院旧址。
曾海生是华东保育院创始人之一邓六金的女儿,跟随母亲在华东保育院呆过一年之久。2002年她曾来青州市寻访,这是她第二次故地重游。
2008年5月4日上午,总参保障部原政委曾海生将军一行,在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王学银的陪同下莅临安徽省博物馆参观指导。我馆胡欣民馆长全程陪同。
2012年两会,曾海生提交一份《关于国务院成立妇女儿童工作部的建议》的提案,她认为应该提高妇女地位,比如让更多女性进入决策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