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四川省开县税务局温泉税务所专管员、税政股干部,四川省开县税务局副局长,四川省万县地区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四川省万县地区税务局副局长,四川省万县地区(万县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9年12月,任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07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2月,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年2月,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四川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1]。
2015年11月26日,张崇明不再担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局长职务。
2016年2月24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张崇明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的通知》,聘任张崇明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聘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