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坚

朱永坚

中文名 朱永坚
民族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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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94年4月,任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

1997年12月,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2年9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3年2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4年5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0年12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1年4月,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1年12月—2015年6月,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9月1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永坚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1]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6月,经吉林省委批准,朱永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

提起公诉

2018年7月,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朱永坚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朱永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朱永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永坚在担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征收自有房屋,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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