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协调和因地制宜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即有萌芽。管仲(前685—前645)是代表人物之一。《管子·地员》篇中提出:“地者政之本也,辨于土而民可富。”墨子认为“顺天意而得赏”,承认人应该按自然规律办事。《国语·鲁语》记载,鲁宣公在泗水上张网捕鱼,里革将渔网割断扔进水里,劝鲁宜公渔猎要及时,要让动植物得到繁衍,才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兽长,鸟翼彀卵,虫舍蟓,蘩庶物也,古之训也。”
在《孟子·梁惠王》篇中,也有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人地协调观点:“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树木不可胜用也。”如果用细网捕鱼,会把鱼苗也一网打尽,春夏入山砍伐森林,便要无林可伐。商鞅曾提出“为国任地”的观点,《商君书·算地》篇:“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主张人口与耕地比例要保持平衡。认为要“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道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蓄。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已具有人地协调的思想。
吕不韦集门客于秦王政八年(前239)编写的《吕氏春秋》也包含了合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内容,“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根据不同地形,因地制宜,发展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