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刘旭东[1]
地址:建设大道东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1)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市直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中连续5年获得优秀等次,连续5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先后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建设二等奖”、“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市检察院控告检察科先后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市检察院反贪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窗口”单位称号;
市检察院公诉科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依法治省先进单位”;
市检察院民行科、研究室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市检察院驻村工作组被省委评为“先进工作组”。
同时还涌现出“全市十佳公务员”陈润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河源市十大杰出青年”邓琴等先进个人。
下辖的基层检察院和平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检察系统“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紫金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郑爱民等先进个人。